【发布时间 :2024-07-26】 【作者:】 【副标题:】 【来源:】 【浏览:次】
四川仁寿旌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关于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(标准化厂房)融资可研编制服务单位采购询价的公告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(一)项目名称: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(标准化厂房)融资可研编制服务。
(二)采购方式:询比价。
(三)采购控制价:15万元。
(四)采购目的及内容::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(标准化厂房)位于仁寿经开区A区,占地面积63923.37㎡(95.89亩),规划总建筑面积64817.17㎡,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85054.0㎡,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3923.52㎡,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893.65㎡,容积率为1.331,建设内容包括1#厂房、2#辅助厂房、3#联合厂房、动力站、研发生产厂房、食堂宿舍楼、门卫等。现需采购融资可研编制服务单位。
(五)项目地址:仁寿县
(六)投标保证及履约保证金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。
(七)付款方式: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内容并提交相应的纸质版盖章可行性研究报告,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%。银行申请贷款放款至后,在15个工作日内,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%。。付款须由成交供应商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(开票信息必须齐全: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填列;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栏目必须填列清楚具体明细,发票清单必须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;涉及项目的发票备注栏要填写项目名称、地址;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、收款人、复核、开票人信息必须填列,且复核及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)后再予以支付,并附合同复印件及请款申请书。
(八)服务要求
1.供应商接受委托后,应及时委派人员组成项目组,为采购人提供约定的服务。
2.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,应当恪守独立、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依法据实办事,并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。
(十一)其他要求:
供应商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,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。
二、资格要求
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(5)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三、获取采购文件
时间:2024年 7月29 日 9 时0 分至2024年7 月 31日 17时30分。在四川仁寿经开区国企物质(服务)采购平台http://www.rsjkqgqcg.com/获取
四、响应文件提交
1.截止时间:2024年 8月1 日 9时30分。(北京时间)。
地 点:四川仁寿旌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(仁寿县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B栋1楼)。
2.询价文件密封递交。(现场提交,不接受邮寄方式)
五、询价规则
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,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实质性响应审查。通过审查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,若报价相同的,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为成交供应商。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1. 项目资金来源:企业自筹。
2. 供应商邀请方式
√公告方式:本次询价公告在四川仁寿经开区国企物质(服务)采购平台http://www.rsjkqgqcg.com/
七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四川仁寿旌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地址:仁寿县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B栋1楼
项目联系人:黄老师
联系方式: 028-35039919